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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餐饮公司
上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流程
来源: 注册餐饮公司    日期: 2017-08-11    文字大小:      

  我们立足上海7年时间,经验丰富,社会人际关系良好,我们已为1600多家企业成功解决了上海工商登记,各类经营许可证件等系列综合问题。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须知
  一、办事项目
  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新证、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3、《上海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三、申请范围
  餐饮业经营者、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社会盒饭生产者、桶饭生产者),其他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需要发证的。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分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和说明: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包括新证、延续)
  1)《上海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材料;
  3)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生产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5)经营场所场地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6)、申请人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证明;
  7)、属外商投资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经营范围含“筹建××食品卫生许可项目”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
  8)、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主要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11)、申请餐饮业(酒吧、咖啡馆、茶室、饮品店及无油烟污染的小吃店除外)或者国家、本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提供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材料;
  1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材料应按次序整理装订,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签章;申请材料应打印或用钢笔、水笔填写,申请书外所附资料应用A4纸,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2、许可证变更申请
  1)、《上海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食品卫生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变更需提供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变更证明;
  5)、路名或门牌号变更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核准变更的证明材料;
  6)、申请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与变更有关的各项材料。
  7)、原生产场所新建、扩建、改建的,根据变更的项目,提供预防性卫生审核相关资料;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许可证补证申请
  1)、《补发许可证件申请书》;
  2)、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遗失后六十日内登载的卫生许可证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4)、关于卫生许可证遗失及申请补发的有关情况说明;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许可证注销申请
  持证单位申请注销的,应当持《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书》、食品卫生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向原发证的分局申请办理。
  (二)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受理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并向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为切实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我市餐饮服务整体保障水平,按照国家局和省局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小餐饮服务许可提出以下意见:
  一、原则和目标
  按照加强指导、疏堵并举、标本兼治、逐步规范、有序发展的原则和要求,积极推进小餐饮服务单位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小餐饮概念
  本指引所指的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80㎡(含80㎡)以下的各类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农家乐以及在非食品集中流通地外进行现场食品制售的小型快餐外卖店、冷热饮品店、熟食作坊等。
  三、小餐饮许可现场核查要求
  (一)选址要求
  1、周围无明显污染源。厕所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厕所门的位置不得邻近成品出口处。
  (二)场所设置、布局、专间和面积要求
  2、厨房与生活区不得设置同一场所内,食品加工处理区主体部分设在室内,其中切配、烹调、鲜榨果汁、水果拼盘的操作场所及相关专间必须设在室内。
  3、粗加工、切配烹调、餐用具洗消、原料存放等功能分区明确,基本符合合理布局要求,避免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上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流程
  4、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食品供应方式、品种相适应,能满足实际需要,其中粗加工与切配烹调区面积之和原则上不小于8平方米,冷热饮品店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5、有食品存放架,食品和食品容器上架,分类存放。
  6、有冰箱或冰柜,柜内食品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柜存放。
  7、供应需改刀烧卤熟肉制品应当设置不带预进间的熟食间,入口处设洗手设施。
  8、供应少量凉拌蔬菜类菜式的,如拍青瓜、凉拌海带丝的,必须有专用的砧板和刀用具。
  9、现场制售冷热饮品,其食品处理区应按加工过程工艺流程进行布局设原料处理区、生产制作区及工具清洗设施,防止产生交叉污染。
  10、现场制售烧卤熟肉食品,其食品处理区按粗加工、腌制、风干、烧烤、保管、售卖的工艺流程进行设置和布局。售卖间按专间要求设置。
  11、快餐外卖店应设置配餐间,配餐间按不带预进间的专间要求设置;经营对外送餐业务的,应当配备与送餐业务相适应的送餐设备,送餐设备应当密闭并易保温,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
  (三)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通风排烟与排水要求
  12、粗加工、切配烹调、餐用具洗消等场所地面平整、不透水、易清洗,并有排水系统;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13、有纱窗(门)、灭蝇灯和防鼠板等防虫防鼠设施。
  14、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就餐场所和食品加工处理区光线充分。
  15、烹调区有排烟、排气装置。
  (四)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要求
  16、原料清洗池(设施)和餐具洗消池(设施)分开设置,原料清洗、餐具消洗用具必须标识清楚,不得混用。
  17、原料清洗池(设施)设置至少2个固定专用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并明确标识为动物性食品清洗池、植物性食品清洗池;其余可采用专用的食品原料清洗容器,材质应选择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的产品。
  18、餐具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设施);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设施)。各水池(设施)要有明确标识,不得混用。
  19、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按规定查验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20、洗净消毒的餐具应存放在密闭的保洁柜或其他洁净的容器内。
  21、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现场制售:由餐饮服务单位自行采购原料通过即时加工,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及餐饮服务的行为。加工制作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只能为同一场所。
  集中采购:指通过餐饮企业总部(食品生产企业或中央厨房)配送的已备案餐饮品种进行简单加工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及餐饮服务的行为。
  除上述特别规定外,其他条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规定执行。
  四、小餐饮需提交的材料要求
  小餐饮提交资料均为一式一份。
  (一)设计审查
  1、上海餐饮服务建设项目食品安全设计审查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自有房产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包括经营场所总平面图,各类场所及功能间平面布局图);
  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7、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竣工验收
  1、上海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餐饮服务建设项目食品安全设计审查认可书;
  3、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核准
  1、餐饮服务许可新办申请书;
  2、上海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
  4、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包括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证明);
  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7、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延续
  1、餐饮服务许可延续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无变化的证明及有关示意图;
  4、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包括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证明);
  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
  7、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自有房产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
  8、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9、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小餐饮《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变更、补发、注销程序与其他类型的餐饮服务企业提交的资料一致。
       以上“上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流程”内容便是小编为您介绍的详细内容,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我们的在线客服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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