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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反遭辞退,我该怎么办?
来源: 餐饮注册公司    日期: 2018-03-01    文字大小:      

  职场中,每个人都希望入职后就缴纳五险一金,可是很多公司都是转正后缴纳,其实这都是不合法的,社保必须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给员工缴纳保险;如企业未及时足额缴纳,员工可去相应机构投诉举报,但是,有些员工因在乎这份工作,然后还年轻,就不太在意社保缴纳问题,那么,我们怎么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

  

  小粟来自四川,21岁,高中毕业。打工3年,一直干的是餐饮服务业工作。她在大渡口一家私人饭店做起服务员,这个餐厅的老板称得上是极品抠门精:不但不和员工签合同,还不办社保。上周,她打电话给市公众服务中心热线,请大家帮忙支招:到底该怎么办?

  为什么不买社保

  小粟说,去年10月,她偶然路过大渡口巴国城一家大饭店,看到门口张贴的招工启事招收银员,于是前去应聘,并通过了试用期。但几个月过去了,饭店一直没为小粟买社保。

  小粟听同事说,去年8月饭店开业时在街头拉出巨幅海报,承诺会为员工办社保,但为什么言而无信?

  “现在,单位没一个人敢公开质问。”小粟说,大部分同事都是年轻服务员,都不懂,没一个人公开质问。

  而今年春节前,人事部经理说:“别说我们全公司100多员工都没买社保,整个餐饮业都差不多,不做拉倒走人。”

  

  饭店承诺要买

  年后,饭店里一名服务员和顾客发生争执,负气辞职。店方打算把小粟调去做服务员,她不肯,双方闹得很不快。

  “他们分明是要变相撵我走。”小粟气呼呼地说,去年底开始,节俭新风兴盛,我市餐饮生意变冷清,少一个服务员没多大影响,“他们非要把我调过去,虽然服务员工资比收银员高,但是更累更折腾,一不小心和客人争吵还要被扣钱,我宁愿在前台清静点,少当怄气包。”

  近日,小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由于不少员工吐槽没社保,单位或许意识到危机,已经做出承诺:做满6个月的员工,可办理社保。

  单位不给员工办社保,通常会找哪些托辞?遇到这类事,该如何应对?

  情形A:

  你是“钟点工”,可不缴社保,而事实上你干的是全日制工的活。

  李阿姨是酒店客房部保洁员,入职4年,酒店一直没和她签合同,办社保。每周按白班、夜班轮流倒班,白班9小时,夜班15小时,月薪2100元。

  如果李阿姨和酒店打官司,酒店可能拿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说事,称和你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按小时付费。既然是钟点工,就不需缴社保,也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

  小编支招:

  1.如果你的合同和单位提供的版本不同,要仔细检查,是否被做了手脚。

  2.如果你做的是全日制工的工作,却被当成钟点工打整,要尽早悄悄取证———关键证据是证实自己的工作时间。

  3.哪些证据重要?工友等人证;每天上班超过4小时、每周上班超过24小时的考勤表、打卡等书面证据;交接班记录(若该记录有上下班时间、工作内容更好);调取上下班视频摄像等影像证据;能反映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量的岗位工作职责等规章。

  证据充足后,你就能和单位交涉谈判,要求享受全日制职工待遇,缴纳社保。如果谈判未果,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并递交证据。

  情形B:

  你没有相关资格证,不算“正式工”,不能办社保,而事实上你却正常上着班。

  小冉在一家社区医院工作,通过3个月实习期后,和单位签订一年的劳动协议。事后发现没有办理社保。单位负责人说,小冉没有药剂师资格证,不能与社区医院签劳动合同,是以实习生的名义和单位签订1年的见习协议,因此不能办社保。

  小编支招:

  单位每月发工资,小冉也按规章制度上下班,完成安排的工作内容,双方已构成劳动关系。而单位不签合同、不买社保,违反劳动法。

  首先,签长达1年的见习协议,已经违反劳动法有关“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其次,某些特殊工种确实有规定,劳动者必须持相关资格证上岗,用人单位应考虑未获得资格者不录用;一旦录用,就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办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混淆概念。劳动者是否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只说明是否具备从事某项工作的资质,与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享受劳动权益,是两个不同角度。前者是行政管辖问题,主管部门如发现社区医院录用无资格证的员工,可对该医院处罚,责任不在劳动者。后者是劳动法律法规,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获得相关资格证为由,拒签合同、拒办社保。

  情形C:

  单位不缴社保,说工资里已经包含这笔费用了。

  赵先生是一名银行保安,由保安公司派驻到银行负责安保。他发现,保安公司不给他缴社保费,对方说是以工资形式,打到每个月的工资里了。如果员工需要社保,需要自己去缴纳。

  小编支招:

  根据有关法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公司把社会保险费以工资形式发放给职工,由职工自己参保是违法行为。

  保安公司仍负有为赵先生参保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规避社会保险义务,这种协议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

  但是,已随工资发放给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可要求职工返还,这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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