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指南
《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
承诺件
行政许可
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餐饮服务单位(个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是
现场评审费:40m2以下,50元;40-200m2,100元;200-400m2,150元;400m2以上,200元
湘价费【2003】44号
无限制
20个工作日
13个工作日
1、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变更申请;
2、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三)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工作人员、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三)工作时限:9个工作日。
三、监督
(一)岗位责任人:市食药监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三)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时间)。
四、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食药监局分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工作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三)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五、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工作人员,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工作人员,市食药监局网站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三)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0745-2855538
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
乘坐35、109路路公交车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0745-2717010
2、相关材料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2份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2份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份
《餐饮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2份
企业申请材变更申请书; 2份
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2份
变更申请书; 2份
《餐饮服务许可变更申请表》; 2份
拟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2份
地址门牌号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2份
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份
3、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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